法院故事
法院故事 上海法官个人独创的中国法院百科全书

编辑名人案件回眸的故事
2008-11-10 星期一(Monday) 晴
2007年6月起,在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以来的涉及名人的民事案件的基础上,我作为执行编辑,组织徐汇法院法官编写了40篇名人案件回眸。书籍编辑实际上包括写作、修改和用人等多方面工作,以下是三个在编辑过程中发生的具有技术含量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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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率先垂范的移花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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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9日,我将自己在8月率先完成的3篇名人案例在添加编者按之后,以“名人案件回眸之*”为编号,发布到徐汇法院信息网的审判实务研究栏目上,以供作者参考,并对他们起到激励作用。
3篇名人案例都受到了读者的好评和作者的借鉴。第一篇案例《排球主教练姓名亮相〈私家车的宠儿云雀亮相〉之后》奠定了正题、副题、人物简介、案情介绍、法官点评的案例编写结构;第三篇案例《编剧与导演之间的电影文学剧本承袭与独创之争》以文约事丰的小标题、嵌入表格的案情介绍、两相对比的法官点评独树一帜;而篇幅不到5,000字的第二篇案例《美女电视节目主持人肖像被移花接木》则被认为是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化腐朽为神奇的经典之作。
2007年8月,我曾试图将该......
东方绿舟 @2008-11-10 19:18   评论(0)

编辑司法能力建设研究的故事
2008-11-9 星期日(Sunday) 晴
2006年11月30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1,000册《新类型案例实录与评析》送达徐汇法院。院长翻阅后非常满意,当即表示:“明年公开出版一本审判论文选,我来担任主编。”自1994年12月起,按照3年一本的周期,徐汇法院共编印了4本审判论文选。其中,我编辑了《徐汇法院审判论文选》第3辑和第4辑。根据论文数量和编印周期,2007年理当编印徐汇法院审判论文选第5辑。根据论文质量、编辑水平和资金状况,公开出版是顺理成章的。随后,就由我开始着手该书的前期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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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见龙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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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例,这本论文选应该叫做《徐汇法院审判论文选》第5辑。书名反映的编印主体、内容和辑次都简洁明了,内部编印非常恰当。可是,徐汇法院管辖区域范围太小,审判论文选的名称又过于直白,作为公开出版的书名显然不够理想。
我研究了近年来几本公开出版的法院系统论文集或大杂烩的调研书籍书名,感觉都不甚理想。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智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论文精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的思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法台上的思索》。《法官论文精......
东方绿舟 @2008-11-09 09:30   评论(0)

参加生命法学和医疗鉴定培训班的故事
2008-11-6 星期四(Thursday) 晴
2007年10月8 – 12日,我在上海法官培训中心参加了为期5天的第149期生命法学和医疗鉴定专题业务培训班。培训班全脱产住读,聘请教学科研院所专家在报告厅授课,学员名单座位表上共有147人。第一天上午因报到于9时30分开课,第五天下午因返回于3时前提前结束,其余授课时间安排均为每天上午8:30 – 11:30,下午1:30 – 4:30。培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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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命法学概论 & 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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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由才过而立之年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长秋副研究员讲授生命法学概论。由于讲课内容过于理论化,我兴味索然。例如,生命法学的几种定义,对于学者研究来说很有必要,对于法官来说却意义不大。实际上,只要介绍一种主流的生命法学定义即可,没有必要详细列举。
我将较多时间用于阅读本次培训下发的4本书籍:高崇明、张爱琴著:《生物伦理学十五讲》,谈大正著:《生命法学导论》,刘长秋著:《器官移植法研究》,李善国、倪正茂、刘长秋著:《辅助生死技术法研究》。4本书中有3本是本次培训授课教师独著或参著作品,对他们来说达到了讲课赚钱和推销书籍的双重目的。我利用5......
东方绿舟 @2008-11-06 20:26   评论(0)

裁判文书点评连环精彩亮相的故事
2008-11-4 星期二(Tuesday) 晴
风、连环沙里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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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沙里淘金
2000年第四季度,我首次组织徐汇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2001年,我在编辑《徐汇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第1辑时,发现经济庭初报而未参评的由单南琴法官撰写的(2000)徐经初字第734号财产损害赔偿案民事判决书,尽管从表面上看因无创新之处而平平无奇,可是内在结构却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堪称传统的叙事式民事判决书的典范。因此,我为这篇判决书撰写了一篇点评,着重评论其规范性,并选入了该书中。书籍编辑从未参评的判决书中,找出优秀民事判决书进行点评,这是第一次沙里淘金。
(二)再次沙里淘金
《徐汇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第1辑编辑完成后,我将该书赠送上海高院研究室人手一本。《上海审判实践》编辑朱妙从中选取了(2000)徐经初字第734号民事判决书及其点评,在2001年第10期《上海审判实践》上发表。这是《徐汇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第1辑中唯一被录用的判决书点评,也是徐汇法院在《上海审判实践》发表的第一篇判决书及其点评。刊物编辑从一本书籍的27篇判决书点评中,找出1篇优秀民事判决书及其点评发表,这是第二次沙里淘金......
东方绿舟 @2008-11-04 19:43   评论(0)

北京和上海城市格局与基层人民法院影响力对比
2008-10-20 星期一(Monday) 晴
一、北京和上海城市格局对比
(一)北京和上海概况比较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地处华北平原西北部临近渤海,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面积1680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00多万,是中国北方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大城市。
上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长江入东海口南岸,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面积630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0多万,是中国南方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大城市。
(二)北京和上海主城区数量和名称比较
北京主城区共8个,包括:内4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外4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上海主城区共12个,包括:9个中心城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长宁区、徐汇区、闸北区、虹口区、普陀区和杨浦区,3个市郊结合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
(三)北京和上海主城区发展方向比较
北京主城区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沿南北中轴线和长安街东西延伸线为城市发展主轴。以故宫为起点,向东为东城区,向西为西城区,合称为内城;东城区向南为崇文区,西城区......
东方绿舟 @2008-10-20 20:29   评论(0)

法院与医院比较
2008-10-19 星期日(Sunday) 晴
一、法院与医院单位比较
(一)最高人民法院VS卫生部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直接履行部分审判职能。
卫生部是最高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工作,但不直接履行医疗职能。
(二)地方人民法院VS全科医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3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审判监督关系。
全科医院也分为3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各级医院间无医务监督关系。
(三)专门法院VS专科医院
专门法院种类有限,仅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3种。
专科医院种类广泛,小儿科、老年科、妇产科、男科、五官科、口腔科、皮肤科、骨科、胸科、肺科、肝胆科、肿瘤科等应有尽有。
(四)人民法庭VS卫生院
人民法庭在农村乡镇酌情设置,由基层人民法院派出。
卫生院在农村地区独立设置,与医院无隶属关系。
二、法院与医院部门比较
(一)立案庭V......
东方绿舟 @2008-10-19 09:25   评论(1)

法院团体格局中的差序格局
2008-10-18 星期六(Saturday) 晴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他的代表作《乡土中国》中提出了若干概念,其中包括“团体格局”和“差序格局”。西洋现代社会是“团体格局”。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分得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先规定的。中国乡土社会则是“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按照费孝通的理论,法院是由法院人组成的团队,从组织结构上来说,应当属于“团体格局”。但是,我认为,在法院的团体格局中,仍然存在着一种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关系由近及远、情义渐次递减的“差序格局”。这种差序并不是中国乡土社会中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而是以工作关系为纽带的。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法院团体格局中的差序格局,对于构建和谐的法院人事关系和干好法院工作至关重要。以下试以法院院长为中心说明这种差序格局。
第一差序:决策层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
东方绿舟 @2008-10-18 10:00   评论(0)

审判庭庭长需要重点摆平八类下属
2008-10-17 星期五(Friday) 晴
当好法院审判庭庭长,必须具有内政外交的全面能力。而“攘外必先安内”,内政远比外交更为重要。除了搪平领导、看住上家、防住下家等外交工作外,审判庭庭长的内政工作主要就是摆平下属,其中重点是摆平8类下属。
一、部门副职
部门副职狭义仅指副庭长,广义还包括庭长助理和政治协理员,均是庭长的助手,在审判庭内地位仅次于庭长,因此庭长首先要摆平部门副职。由于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按照组织原则,部门正职的权威高于副职,一般与副职不难相处。只是有2类副职有时会挑战庭长权威:一种是过度表现者,另一种是过度偷懒者。对于前者,应当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除了必须自己把握的重大人事和案件决策权外,可以尽量多分配其日常事务性工作和拋头露面工作。不必怕其风头盖过了自己,因为副职的个人工作成绩都可以计算到正职的部门工作成绩。对于后者,必须分配其一定数量的力所能及的固定工作,不能让其无所事事而使群众不满;同时,尽可能让其自行安排工作,给予相当的自由度使其有游刃有余而不至于引发矛盾。
二、基层干部
合议庭是部门内的基层组织,合议庭审判长是行使管理权的最基层的准领导干部,因此被有些法院......
东方绿舟 @2008-10-17 21:49   评论(0)

法院中不受同事欢迎的五种先进模范人物
2008-10-16 星期四(Thursday) 晴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核心毛泽东号召大家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与时俱进,争先创优,涌现了无数先进模范人物。然而,先进模范人物风光的背后,也存在不为社会公众知晓的一面。在法院中,就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不受同事欢迎的先进模范人物。
一、领导亲信
所谓领导亲信,并非指与直接上级保持着良好信赖合作关系的下属,而是指与不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保持着超越其他同事的密切关系。例如,作为书记员,与业务庭庭长的来往明显多于本庭的其他书记员,甚至多于普通法官。作为普通法官,与法院领导的关系比有些部门领导关系还要密切。能够成为领导亲信,往往主要不是由于领导主动关心,而是由于本人刻意努力,并且这种努力往往与本职工作没有密切关系。例如,经常能够抓住与领导打球、玩牌、跳舞、购物、交友、旅游的机会。通过刻意努力成为领导亲信后,比其他相同级别资历的法院工作人员更容易取得超出常规的晋升或荣誉,其中有的成为了法院先进模范人物。“关系是王牌。”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对本职工作全力以赴而无瑕与领导多加接触的同事的进步机会。
二、办......
东方绿舟 @2008-10-16 22:32   评论(0)

法院才子与才女比较研究
2008-10-15 星期三(Wednesday) 晴
法院才子才女是以本人在14年多的法院工作经历中,观察了解到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合计300多名工作人员中,综合或者单项工作能力可以名列前10名的工作人员。才子才女的界定不唯学历、职务和荣誉,而重才能和业绩。虽系主观判断,但不夹杂个人恩怨。研究的基础是对个案的调查,文章的内容则是对个案的综合。
一、才女早慧而才子晚熟
法院中的才女,普遍先声夺人。一般均为重点中学学生且成绩名列前茅,大学里能够获得奖学金甚至被评为优秀生。学历或学位在法院同龄人中居于一流,司法考试能够顺利通过且成绩优异。到法院工作3年内就能才华横溢,30周岁时已相当成熟老练,35周岁前通常能够担任领导职务。35周岁后能力提升极其缓慢,45周岁后杰出者凤毛麟角。
法院中的才子,较多大器晚成。部分为非重点中学学生,大学里成绩佼佼者只是少数。平均学历或学位在法院同龄人中不占优势,司法考试能够顺利通过但成绩大多中上。到法院工作3年内表现突出者只占极少数,30周岁时综合表现仅属中上,35周岁前担任领导职务的只占少数。35周岁后仍然能够取得持续进步,甚至50周岁以后仍有部分人有令人赞叹的工作表现。
东方绿舟 @2008-10-15 20:50   评论(1)

法科考试状元难以成为优秀法官的现象探秘
2008-10-14 星期二(Tuesday) 晴
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学校里的考试状元在职场上通常不能取得同样的成功。据本人对法院人的观察,在法学院校成为法科考试状元的学生,到法院里的工作表现与其他学生相比确实并不占有什么优势,罕有能够成为优秀法官的。本人认为,考场表现与职场表现不能协调的原因至少有以下5个方面:
一、硬笔书法VS电脑打字
法科考试状元,通常有较高的硬笔书法水平,书写既速度快,又质量好。不仅考试效率高,而且还能获得较高的印象分。在写作实力相当的情况下,书法水平较高的法科考试状元在作文、论述题、申论等主观题考试中,相比大多数学生能够取得分数优势。反之,硬笔书法居于中下水平的学生,会在主观题考试中居于劣势,往往失去较多的分数,很难成为法科考试状元。可是,在信息化水平较高的法院,计算机成为通用的写作工具,硬笔书法水平只能展现艺术才华而并无实用价值。而且,在法院中,书法水平较低的人更具有学习电脑打字的积极性,以改变在书写上的落后面貌;而书法水平较高的人,往往更迷恋自己的书法才华,从而在学习更为先进实用的电脑打字上相对消极。因此,原来凭借较高硬笔书法水平取得高分的法科考试状元,到法院后在书写方面的相对优势无......
东方绿舟 @2008-10-14 18:51   评论(0)

法学研究生不如优秀法学本科生现象的七种理论分析
2008-10-13 星期一(Monday) 晴
自2001年至2007年,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录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名。就总体而言,这些硕士研究生的表现良好,平均水平也要高于本科生。可是,就已往的综合表现和未来的发展潜力而言,法学研究生中的佼佼者看来不如年龄相当的优秀法学本科生。法学研究生不如优秀法学本科生现象虽然是本人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观察思考得出的,但是也可以运用多种理论来加以印证。
一、成长周期理论
心理学将个人成长周期分为8个阶段,其中,成年早期是20–24周岁,成年中期是25–65周岁。个人心智在成年早期还不够成熟,可是却进步较快;在成年中期已相对成熟,可是却进步较慢。法学本科生在法院工作的前一二年还处于成年早期,可以取得明显进步。而法学研究生由于在大学已经度过了成年早期,到法院工作时已经处于成年中期,在法院工作前一二年的进步通常不如年龄相对较轻的本科生。法院工作刚开始的一二年时间很短,却是打下工作基础的关键时期,对于个人职业生涯的重要性可以说超过了以后的任何时间段。优秀法学本科生可以凭借年轻的优势,在法院工作开始阶段取得比法学研究生更大的进步。
二、家庭建设理论
从社会学的......
东方绿舟 @2008-10-13 20:52   评论(0)

办案女状元放弃法官职业转任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故事
2008-10-12 星期日(Sunday) 晴
1992年,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济庭的一名从外地法院来沪的女法官荣立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1993年,她荣立个人二等功。1994年,她审结经济案件130件,荣立个人一等功,并荣获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的“办案女状元”称号。1995年1月25日,办案女状元被任命为新成立的房产庭副庭长。6月4日,在上海法院系统新时期法官形象征文演讲活动中,研究室为她撰写的《办案女状元的无私奉献》获优秀征文一等奖。当月,办案女状元因联系到上海某市级行政机关的职位而申请调离。6月16日,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她的房产庭副庭长和审判员职务。对于法官改任公务员,固然可以从是否忠诚法官职业和是否无私奉献等道德层面来评价,可是我更希望从个人的机会成本来进行评价,这样才能给他人有更多的借鉴意义。试将她改行前后的各方面利益作如下比较分析:
一、从荣誉称号分析
她在法院内部达到了至高点。她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后,获得的荣誉逐年进步,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办案女状元称号,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无人可及,在上海法院系统也达到了一流。荣誉具有原创性和派生性双重特点,前期的荣誉通常是由......
东方绿舟 @2008-10-12 10:35   评论(1)

法院岗位流动对个人发展前途的影响
2008-10-11 星期六(Saturday) 晴
一、区域内流动和跨区域流动
区域内流动是指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之间进行岗位流动。区域内流动由于原法院和新法院之间在办案数量和类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文化等方面比较相近,适应岗位比较容易,对个人发展前途的负面影响较小。例如,在上海中心城区不同法院之间进行岗位流动,通常能够很快适应新岗位。
跨区域流动是指在不同地区的不同法院之间进行岗位流动。跨区域流动由于原法院和新法院之间在办案数量和类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适应岗位比较困难,对个人发展前途的负面影响较大。一般而言,区域相隔越远,适应难度越大。例如,从江苏或浙江的法院流动到上海法院,适应难度小一些;从新疆、黑龙江和广东的法院流动到上海法院,适应难度则要大一些。对于跨区域流动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入乡随俗,尽可能尊重和接受新法院的工作方式。
二、整体性流动和个体性流动
整体性流动是指由于区域调整而与原法院部分同事共同流动到新法院工作。例如,由于行政辖区局部调整,一个法庭全体人员整建制并入新法院;再如,由于行政辖区整体合并,2个法院合并成一个法院,部分人员一起分流到其他新......
东方绿舟 @2008-10-11 09:03   评论(0)

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优秀青年干部情况分析
2008-10-10 星期五(Friday) 晴
2007年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法院优秀青年干部遴选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随后,上海高中级法院首次系统性的开展了从下级法院遴选优秀青年干部工作。对于遴选情况,试作如下分析:
一、遴选条件和程序分析
  在规定的遴选的对象和条件、遴选的方式和程序中,具有实质性的主要是以下几项内容:
(一)35周岁以下
一般认为,年龄越大越是成熟,且法官应当比书记员更加成熟。上海法院录用书记员的年龄要求是35周岁以下,为什么上海法院遴选以法官为主的优秀青年干部也同样要求35周岁以下,而不是可以更加成熟的40周岁或者45周岁以下呢?这是因为:
一是保证必要的工作成长。40周岁或者45周岁以下的年龄相对于35周岁以下的年龄确实相对成熟,然而成熟往往也意味着停滞,意味着适应新环境、符合新要求的能力相对较差。上下级法院的工作虽有相通之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果年龄偏大,容易造成遴选对象适应新岗位的难度更大。
二是保证足够的工作年限。上级法院总是希望遴选对象到新岗位能够有较长的工作年限,如果年龄偏大,将相应缩短工作年限,从而降低遴选对象......
东方绿舟 @2008-10-10 20:4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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